最近,“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这一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在传统观念里,房产证上加了名似乎就有了房产的保障,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生效,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则有了新的
先来说说在房产证上加名需要什么手续。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且房子无贷款,相对比较简单。带好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预检窗口告知工作人员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后,会给一个号码,凭此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即可。要是房子有贷款,除了上述流程,还得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如果不是配偶关系,比如父母给子女加名等情况,手续会有所不同。除了房产证、身份证外,还需要户口本,必要时可能需要一份产权份额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因为这种情况超出了配偶范畴,即使是亲生父母,也需按照一定的规则办理,而且可能需要缴纳共同共有人或份额共有人应得份额比例的税费。
再谈谈在房产证上加名需要多少钱。无贷房产证加名,所需费用为110元手续费,包括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和5元贴花费。有贷款房产证加名,除了这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则需要加200元费用。如果是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人加名,情况会复杂很多,会被视为房屋买卖,需要缴纳多项费用,如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不满5年,要缴纳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还有万分之5的印花税,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等。
重点来了,为什么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呢?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即使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名,离婚诉讼时,法院仍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房屋归属。这些因素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如果法院认定受赠方存在利用婚姻无偿获取大额财物的不当行为,即便完成了加名变更登记,受赠方也不一定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但离婚诉讼时尚未办理变更,法院会综合上述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一新规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保护了那些在长久婚姻关系中,在孕育子女、照顾老人、创造财富、负担家务方面为家庭付出良多的一方;另一方面也防范和惩罚了那些意欲通过婚姻骗取大额财物的人。虽然新规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仍然要考量每一段具体婚姻关系中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