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背景:
阅读详情

200多万买二手房遭遇20年租约

日期:2025年03月23日 13:47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佚名


“我花200多万买的房,装修时突然冒出一个持有20年租约的陌生人。”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向红星新闻爆料,他通过房产中介“到家了”购买的二手房,遭遇“一房两绑”困局——前业主在房屋过户前竟秘密签订超长租约,中介公司被指未尽审查义务。对于查询房屋租赁备案是否为卖房的“必选项”,中介从业者对此说法不一。律师表示,前业主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根本违约;中介未落实租赁备案查询,存在明显过失,应承担买方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首付30万买的150平米清水房 竟有租约在前

去年4月,李先生在中介公司“到家了”的工作人员朋友圈,看到了一个二手房源:龙泉驿区卧龙谷玖号小区一套标价200多万的清水房。他说,当时中介承诺首付10万即可购房,还强调是“无纠纷净房”,由于他此前关注该楼盘已久,在支付30万首付后便按揭买下150多平的房屋。

今年3月18日,正当李先生准备装修时,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现身,并称早在2023年就已租下此房,租约长达20年。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份签订于2023年7月25日的合同显示,租约至2043年7月25日,整整20年,租客为吕某某。李先生和妻子蒙了,这是他们准备生小孩而买的房,在装修的节骨眼上居然出现这种事,他知晓“买卖不破租赁”,因此装修也暂时搁置。

不过,李先生细看租赁合同才发现,150多平方米的房屋每月租金仅1200元,20年租金共28.8万元。且租约签订近两年,对方一直未入住,“正常人谁会租清水房?”李先生回想起整个交易过程中,表示前业主仅在过户时露面过一次,此后便失联。

过户后,房屋内还莫名出现十多包行李,他认为自己可能遭遇骗局,便赶忙找到中介公司。

中介:前业主故意隐瞒租约 租客:对方抵债

“到家了”核实确认了李先生购买的房屋有租约一事,但前业主已无法联系。

3月21日,“到家了”武侯区负责人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所有流程都是正规的,在签合同时也做了产调,“房子的权属都是正常状态。”他说,当时他们曾让前业主查询租赁备案,“但她不查,说没有租约。”并在购房合同“无租赁”处划了勾。

王先生认为,他们的购房合同已经非常完善,房子已经正常过户到李先生名下,“我们把该做的都做了。房子虽然有租赁备案,但是被前业主故意隐瞒。”

他认为,李先生和他们都是被前业主故意隐瞒的对象,“这也是公司成立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如果李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有责任,可以起诉。”目前他们也在联系前业主。

李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他们曾进行过询问、核实,只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划勾”的一项。

他说,查询租赁备案非常简单,只需在线上APP中输入信息由原房主配合即可。自己花了两万多元的中介费,就因为中介这样一个疏忽,将风险转移到买方,“划勾”的合同并不能撇清中介的责任。

记者联系上租客吕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和前业主张某是朋友,但因为对方欠了他“几十上百万”,在银行也有欠款,张某把房子租给他是抵债的。

3月21日,记者跟随李先生一家去大面派出所报警。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现场民警也多次拨打张某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中介是否尽到查询义务?

律师:前业主根本违约,中介可能未尽责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查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除了可以线下查询外,备案成功的个人还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备案凭证。

记者咨询成都多个不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对于租赁登记备案是否为卖房时中介的必查项,大家对此说法不一,但均提到,对房屋进行详细产调,排除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卖房的前提。产调就包括房屋是否有查封、抵押、设置居住权,是否涉及继承赠与等。

有中介提到,为了防止类似的恶意租约,导致业主买房后无法入住,他们除了会进行线上查询外,还会线下去房管局查询。本案中,既然现在已过户,租客可以找前业主追究责任。

另一位中介人员则提到,租赁备案并非必查项,因为在产调的房屋信息摘要上就有该房屋是否设置有居住权,他们也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是否有租约进行约定。若原房主虚假承诺,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让其承担合同价20%的赔偿。但她也提到,虽不是必查项,但若房屋存在被出租的隐患,中介公司又未尽到披露义务,存在一定疏忽。

对于本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该案件存在多重法律关系。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前业主对房屋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交易时需向买家如实告知房屋权利状况。其次是租赁合同关系,前业主与租客签订的20年租约若已备案,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前提是交易合法、有效;最后是中介服务合同关系,中介公司应当对交易完成必要审查,如果没有履职尽责,则可能构成服务合同违约。

此外,胡磊律师认为,租客吕某某以远低于同地段市场价签订租约,却在近两年内从未实际入住,该“以租抵债”的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54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规定。

胡磊律师表示,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租赁合同无效。若能够证明前业主与租客恶意串通,那么该租约自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前业主隐瞒重大事实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李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胡磊律师还认为,前业主在交易前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租约的事实,交易后消失不参与交易的事后处置,从这些客观行为上,已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若租赁合同真实、客观、公平,符合“买卖不破租赁”,那么租客可以依合同要求实现自身权利。反之,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购房者利益等情形,则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租赁合同。

他提醒,无论是中介还是购房者,都应全面、合理地审查房屋状况,查询相应登记以及实地考察,做好合同约定,尽量避免后续纷争。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产协会相关人士也提到,中介公司应对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并将不利影响告知业主,若该房屋的确进行了备案,但中介未落实,存在一定瑕疵。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已联系“到家了”总部核实具体情况,截至记者发稿前,前业主张某的电话依旧无人接听。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

原标题:200多万买的二手房遭遇“20年租约”!前业主失联,购房者质疑中介:审查未尽责


本文地址:https://www.24fa.com/n116713c22.aspx,转载请注明24FA出处。
| lantu |
标签:
评论: 200多万买二手房遭遇20年租约 - 网民评论 全部评论 0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周热门
    • 今日热门

    首页 焦点(3673) 热点(2648) 新闻(13270) 国际(5323) 娱乐(4671) 视频(131) 综艺(1809) 影视(3431) 音乐(2082) 民生(3802) 行业(344) 财经(1700) 股票(365) 时装(9) 商机(19) 女性(424) 男士(75) 美容(44) 时尚(30) 珠宝(40) 饰品(28) 品牌(12) 保健(59) 健康(271) 养生(105) 医学(365) 母婴(113) 亲子(56) 旅游(407) 购物(11) 美食(59) 创业(90) 社会(9938) 观点(1026) 房产(1137) 汽车(295) 家居(21) 安防(40) 环保(57) 科技(656) 展会(4) 数码(215) 足球(222) 体育(1078) 教育(1397) 高校(1665) 法制(2225) 军事(550) 游戏(260) 小说(851) 美女(19899) 欧美(32) 运营(18) 网络(406) 读书(294) 励志(178) 灵异(52) 奇闻(160) 趣闻(180) 历史(364) 人物(93) 星相(383) 艺术(46) 两性(320) 情感(152) 文学(300) 武林(261) 道教(62) 佛教(147) 广州(134) 地区(13)